乘势而上 推动乡村振兴开新局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到2020年底,中国实现了一项伟大的壮举——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正如《意见》中所说的,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
推进乡村振兴关乎中国发展全局,关乎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的现代化。虽然近年来城市化进程迅速发展,但我国仍有近一半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来说,保障粮食安全更是头等大事。可以说,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因此,在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后,继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是中国的必然选择。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市县乡政府应当首先认识到,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
《意见》围绕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提出了具体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为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提供了重要遵循。
这意味着,各地政府应根据形势变化和部署安排,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地制定乡村振兴规划,实现“三农”工作重点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稳定转移。
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内,对于刚刚“摘帽”的农村脱贫地区来说,应当“扶上马送一程”,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持政策总体稳定,防止规模性返贫,同时建立健全监测和帮扶长效机制,持续提升脱贫成效。
在此基础上,各地应当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根据当地特定的资源环境,发展粮食产业或当地乡土特色产品、产业,提升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努力建设美丽宜居、乡风文明的新农村。争取到2035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
结合当前的形势和任务,《意见》提出了实现有效衔接必须遵循的四条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各地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也应当遵循这些原则。
总之,当前,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到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性、紧迫性,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政策,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乘势而上,接续奋斗,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启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