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吹响“上山下乡”的集结号
今年写了一本名为《美丽中国这样走来》的新书,立马上了热搜。书中记录了这样一个令人难忘的片段:
浙江省淳安县下姜村,群山耸翠、秀水环绕、花木葳蕤。这个曾经“一年只有半年粮,有女不嫁下姜郎”的穷山村,如今华丽变身“绿富美”:村庄美、产业强、村民富、乡风好、管理精,一幅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画卷,尽情铺展在希望的田野上……
下姜村是什么地方?它是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的工作联系点,他深爱着这片土地。下姜村的发展,就好像一滴水,折射出浙江农村发展。他对浙江“三农”工作的认识和体会,有不少是来自下姜村。这里说的“三农”,就是我们常说的农业、农村、农民。
农业作为产业发展的核心是什么?是资本;农村存在的依据是什么?是土地;农民的本质是什么?是农村劳动力。
“三农”问题的本质,就是农村资本、土地、劳动力净流出的问题。这也向我们提出了一个命题:一个国家要实现现代化,必先实现农业农村的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高度,对“三农”工作进行了更加系统的思考和谋划,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战略部署,为我们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十三五”时期,全国现代农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粮食年产量连续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农民人均收入较2010年翻一番多。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全面完成,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
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农村即将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农业农村发展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为党和国家战胜各种艰难险阻、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了“压舱石”作用。
随着2020年底我国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完成,我国“三农”工作的重心,又历史性地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就是时下人们都在说的,“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
不过,大家注意到没有,为什么叫乡村振兴,不叫农村振兴?虽说是一字之差,农村更突出农村是搞农业的地方,是农民生产生活的地方,而乡村振兴更突出地域概念,乡村不能只搞农业,而且今后也不光是农民生产生活居住的地方。像法国的乡村,居住的非农民占三成。这叫逆城镇化。我们的逆城镇化也会到来。
看到了吗?这里的乡村,是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与城镇互促互进、共生共存,共同构成人类活动的主要空间。
当然,这个时候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
从深度上看,脱贫攻坚主要解决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则着眼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全方位改善提高乡村发展条件和发展能力,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从广度上看,脱贫攻坚集中解决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摘帽问题;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东中西部全域推进,立足农业农村现代化总目标,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着力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现代化成果。
从难度上看,脱贫攻坚主要瞄准2020年这个时间节点,咬定既定目标,打攻坚战、歼灭战;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着力缩小城乡差距,力争用3个五年规划期让农业农村在现代化进程中逐步赶上来。我们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利用脱贫攻坚伟大实践创造的制度成果和精神财富,奋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没错,“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
早在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就明确提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接着,2019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标志乡村振兴这一重大战略全面进入落地实施期。
再接着,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全面布局乡村振兴,明确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
2020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接着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需要全党高度重视的一个关系大局的重大问题。
尤其是202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发布,这是21世纪以来第18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说到这里,或许有人会问,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提出全面乡村振兴战略呢?
习近平总书记已经为我们说得很透彻了:我国正处于正确处理工农关系、城乡关系的历史关口,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就是为了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来把握和处理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工农关系、城乡关系无小事。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翻开世界各国现代化历史,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都告诉我们:如何处理这两个关系,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现代化的成败。
毕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经济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有利于推动农业从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增强我国农业创新力和竞争力,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农业是生态产品的重要供给者,乡村是生态涵养的主体区,生态是乡村最大的发展优势。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推行乡村绿色发展方式,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利于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发展新格局,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统一。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中华文明根植于农耕文化,乡村是中华文明的基本载体。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挖掘农耕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有利于在新时代焕发出乡风文明的新气象,进一步丰富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健全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的固本之策。社会治理的基础在基层,薄弱环节在乡村。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确保广大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安定有序,有利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关乎亿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关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乡村振兴,生活富裕是根本。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增进农民福祉,让亿万农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汇聚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磅礴力量。
步入“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
所以,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重点难点在“三农”,迫切需要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弱项,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潜力后劲在“三农”,迫切需要扩大农村需求,畅通城乡经济循环;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挑战,基础支撑在“三农”,迫切需要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
“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明白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在再回头谈生产要素“上山下乡”的问题,也就顺理成章了。
大家知道,人才、技术、资本是三个重要生产要素。这里特指在城市化已经发展到一定阶段,城市建设和投资将面临新的发展瓶颈的情况下,为了寻找新的投资热点而推动资本、科技和人才向农村转移,呈现“上山下乡”的新格局。
换句话说,改变工商资本、科技和人才过度聚集城市、过度向城市集中的格局,分流一部分到农村,是中国经济发展必须经历的过程,也是必须达到的目的。否则,城乡差别就难以缩小,现代化也就难以实现。
无疑,这是一种有良知的生产要素“上山下乡”,既能给农村带去产业、带去技术、带去知识、带去新的资源,又能吸收一部分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回农村、回家乡、回家庭,从而让冷清的农村再度活跃起来,让空巢的家庭再度热闹起来,让夫妻分居、老人独居、孩子无居的现象得到有效改变。
最终,通过工商资本带来的产业和技术,让农村经济能够快速发展,让农村的基础设施能够逐步完善,让农民生活能够真正富裕起来。
这里,为何特别强调生产要素“上山下乡”呢?
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既然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就得匹配相当的生产要素。当然这又是一个相当大的工商资本投入。
不是吗?历史早已经告诫我们: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村,它是资源提供,推进社会发展;进入工业化阶段的农村,它是海绵吸纳,缓解社会矛盾。可见,中国发展最深厚最坚定的力量一直是农村,包括后来遭遇经济危机出现产能过剩,还不都是通过家电下乡以及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拉起来的?
新时代新发展新征程,要求我们反哺农村、回馈农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有利于增进农民福祉,让亿万农民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这已经成为每一个有良知人的追求。
好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已经具有广泛的现实基础,制度层面惠农政策持续叠加产生累积效应、技术层面新技术广泛渗透、市场层面需求的升级以及要素层面城乡要素流动加强等综合作用,为推进乡村振兴创设有利条件。
特别是近年来,我国重要农产品价格、农村产权等领域的改革不断取得突破,政策持续叠加发力,不断激发农村发展活力,调动了城市资源下乡的动力;新技术广泛渗透农业生产、服务、加工、流通和营销等各个环节和农村发展各方面,为农业功能拓展、产业链延伸提供了条件;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有了更多向往,既要吃饱吃好,也要吃得安全、吃得营养、吃得健康,对清新美丽的田园风光、洁净良好的生态环境有了更多期待,这为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供了需求基础。
说了这么多,就是要证明生产要素的“上山下乡”,的确是撬动乡村振兴的杠杆。既然资本有着自己的逐利性,也使得工商资本“上山下乡”成为一把双刃剑,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我们还需要从源头进一步规范。
——改革要有历史耐心。谋划推动新一轮农村改革,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重点,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更有力的制度支撑。一方面,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另一方面,稳慎推进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完善管理制度等基础工作前提下,推动取得一批实质性试点成果,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同时,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2021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阶段性任务。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构建面向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推动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化改革和户籍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
——调动全社会力量。2020年,农业农村部摸清了我国农村集体资产“家底”,全国农村集体总资产65万亿元,平均每个村集体总资产216万余元,有47%的资产可以用于生产经营升值增值。如果将农村集体资产用于投资兴办企业,农民资产性收入将大幅度提高。
在资金方面,除了财政资金,还要更多利用金融特别是中长期信贷资金;主体方面,除了农村内部主体,还要鼓励社会和企业共同参与。充分发挥中小银行的地缘、人缘优势,完善市场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渠道,将有效化解农村市场主体融资难问题,为乡村振兴注入金融力量。
要设立科学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工商企业与农户、合作社建立紧密利益联结,可以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确保农户持续分享乡村发展成果;地方政府要提升为乡村提供法律支撑和强化乡村商业知识的意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保证资本下乡过程中农民主体地位不被冲淡。
——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工商资本“上山下乡”往往涉及土地流转问题,综合开发涉及的乡村资源要素、人员情况更加复杂,需要严格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建立健全流转平台,科学设计流转合同,配备乡村资源评估机构,加强对农村资源价值和开发风险的评估,对履约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做出明确预判,完善风险保障机制,为资本有序下乡提供保障。要严格落实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条件,谨防大资本排挤小农户现象发生。
工商资本“上山下乡”负面影响的一个具体体现是“非农化”,这就需要提升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建立分级审查备案制度,对土地流转受让方进行农业经营能力审查,加强工商资本“上山下乡”土地用途管制执法检查等,防止下乡资本打着农业开发的幌子建设住宅,将那些单纯瞄着支农资金而来、对乡村发展无益的资本挡在门外。
——努力积聚人才。“市民下乡”,主要考虑在大量农民工涌向城市的城镇化进程中,也有许多城市的“中产”“小中产”向往陶渊明式的田园生活。如果能够降低乡村振兴的投资门槛,甚至允许城乡户口的双向流动,以及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信会有更多的“市民下乡”。
“能人回乡”,主要是乡贤回乡。相较于工商资本的逐利性,具有一定资金基础和人脉资源的乡贤阶层,更乐意投身乡村振兴。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对吸纳乡贤回归出台更多更优的政策。交给乡贤干,支持乡贤干,跟着乡贤干,让乡贤成为乡村振兴发展的新动力。
“企业兴乡”,主要是青年大学生回乡创业。有调查显示:现阶段青年返乡从事一二三产业的占比分别为27.12%、22.78%、50.09%。第三产业是产业融合发展的有机载体,以第三产业为重要载体的青年返乡创业,是推动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抓手。青年返乡创业的意义不仅在于留住农村人才,还在于形成乡村产业集聚的效益,为乡村振兴注入活水。
我们希望更多的资金、技术、人才、土地等资源向乡村集聚,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和发展。就像本文开篇提到的《美丽中国这样走来》一书中所说的,不止是下姜村,浙江各地美丽乡村建设如火如荼,到2020年,浙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次踏上5万元台阶,其中城镇居民收入和农村居民收入分别连续20年和36年居各省(区)之首。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共同富裕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这应该是我们这轮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的终极目标吧。
有道是:“归去来兮,田园将芜,胡不归?”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乡村振兴的蓝图画卷正在徐徐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