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立法保护传统村落留住美丽乡愁
人民网太原11月26日电(桑莉媛)传统村落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保护传统村落是讲好中国故事、记得住乡愁、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11月26日,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上传来消息,《山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全省传统村落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提供了法治保障。
山西省传统村落数量众多,仅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就有550个,是北方地区传统村落数量最多、风貌最完整、集聚度最高、类型最丰富的省份。近年来,山西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职能部门积极作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和区域性显著成效。
据介绍,《条例》以法治方式解决山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中的申报认定、体制机制、规划管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为山西传统村落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法治保障。共六章四十四条,分为总则、认定与规划、保护与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规定要加大资金支持,拓宽投资渠道。在第三十一条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同时可以统筹整合相关资金,用于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第三十三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投资、设立基金、捐赠、入股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同时,《条例》坚持“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促进活化利用。其中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将传统村落纳入旅游品牌战略,开展保护性开发,适度有序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度假、生态康养等活动。第二十九条规定,村(居)民可以以房屋、资金、劳务等方式入股,依法从事民宿、餐饮等旅游经营相关活动。传统村落纳入旅游景区的,应当与村居民委员会订立合同,并从旅游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传统村落保护;传统建筑作为参观游览场所开放的,应当与传统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协议。
此外,《条例》明确活化传承,解决如何发展。本着让“房子用起来、村子活起来、文化亮起来”的理念,从补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传统村落人居环境、注入保护性旅游开发等新业态、开展文化记忆传承活动、实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等方面提出了措施要求,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实现永续传承。目前以晋城全市域国家试点为引领,以介休、祁县、平定、平顺、翼城、曲沃6个省级试点县(市)为依托,正在开展示范引领、数字展现、保护传承、品牌建设4大专项行动的“1+6”试点示范。
编辑: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