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雪峰:地方政府应在乡村振兴实践的狂热中消停下来
来源:乡村新政知见浏览量:149发布时间: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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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全国各地都投入大量资源开展了乡村振兴的地方实践。总体来讲,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国家惠农力度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固,亿万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最大受益者。
不过,从当前全国地方政府进行乡村振兴的重点来看,大量财政资源投入到乡村振兴究竟是为了谁,似乎仍然有讨论的必要。
以部门为主的资源投入广受诟病,一个重要原因是资源投入重复,缺少整合,难以配套,办法之一就是加强县一级对部门资源整合的力度。另外一个广受诟病的资源投入方式被称为“撒胡椒面”,无法将资源集中起来搞建设,结果投入资源毛毛雨不湿地,看不到投资效果。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面,县级政府因此集中惠农资源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点,一个示范点投入几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村庄旧貌换新颜,投资效果显著。缺点是不可复制,且后期维护成本很高。
乡村振兴战略二十字总要求的第一个要求是“产业兴旺”,在农村基本没有制造业发展空间的情况下面,全国几乎所有地方政府“产业兴旺”都寄希望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稍微具备区位优势和旅游资源的村庄,地方政府都大量投入资源进行打造,结果就是全国打造了无数多个高度同质化的乡村旅游项目,不仅新打造的项目游客不足,而且过去一些农旅项目客源被分散,也赚不到钱了。
二十字总要求,要求农民“生活富裕”,生活富裕,在农村从事农业,没有适度经营规模是不可能富裕的,因此,地方政府重点支持适度经营规模农户,支持农场主,给农场主超过一般农户多得多的财政政策支持。农村大户(无论什么大户)受到地方政府更多关照,得到更多政府支持,因为他们是“生活富裕”的代表,是农村未来的方向。
农民增加收入有四个来源: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支付和财产性收入。目前农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支付都逼近上限,让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就似乎理所当然。所谓财产性收入,主要是租金利息收入,主要是土地出租收入,尤其是农地非农使用产生增值收益的收入。在城中村、城郊村和沿海发达经济地区城市带农村,大量农地非农使用,以及土地被征收,农民就可以获得财产性收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最重要的一个途径就是在征收农民土地时,让农民可以获得更多土地增值收益,包括更高征地补偿和允许村集体留地开发。
现在问题的关键是,真正具有增加财产性收入可能的恰恰是当前收入已经很高且财产性收入占比大的城中村、城郊村和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带内的村庄,这些地区农村已经城市化了,农民可以很容易获得家门口的二、三产业就业。这些地区的农民与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农民显然不是一回事。
从产业兴旺和生活富裕要求来看,当前地方政府在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上面存在嫌贫爱富的问题,一般农户和农业产业反而无法获得支持,且越是具有区位和资源优势的农村越是容易得到支持,这种支持不平衡,甚至存在将本来应当面上使用(撒胡椒面)的资源集中使用到了无法复制的所谓乡村振兴示范点上。结果就是,国家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重点在于扶强,未能做到国家资源投入的均衡性。占中国农民大多数的群体和中国大多数村庄相对被忽视。
二
地方政府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嫌贫爱富,原因在于缺少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刻理解。中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要分阶段,也要分区域。从阶段上讲,从现在到2035年只是乡村振兴的初级阶段,从区域上讲,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存在着发展代差,且东部地区已经成为城市带内在组成部分,与中西部农民大量进城,农村空心化老龄化是完全不同的,或中西部农村不可能复制东部地区的模式,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农村是完全不同的两条发展道路。
从大的方面讲,当前乡村振兴战略主要是服务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和农民中的弱势群体,而不是服务于城市中产阶级、文青小资,甚至重点也不是服务于农村强势群体的。
有一种很流行的观点,就是要解决当前城乡发展不平衡,进行乡村振兴,就必须要让城市人下乡,农民进城。城市人下乡买地建别墅,一年有几天到农村看星星看月亮,收入算作农村人均收入,农村人均收入提高了,农民进城,收入算作城市,城市人均收入降低了,结果就是城乡收入差距减少了。问题是,城市人到农村会挤占农民生存资源,而缺少进城体面安居能力的农民离开农村,就可能在城市流浪漂泊,无法体面生活。
至少现阶段,乡村振兴不是要为城市中产阶级、文青小资准备的,也只有极少数村庄可以通过营销“乡愁”赚城市人的钱。
乡村振兴要重点服务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和农民中的弱势群体,是因为当前及未来相当长一个时期,中国都将处在农民快速进城,城乡关系重组,农民需要有发展同时有保障的特殊背景。
从农民来讲,他们无疑是当前中国相对弱势的群体,正处在快速进城过程中。总体来讲,农民缺少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他们往往只是家庭中的年轻子女进城而中老年父母留村,他们进城很艰难,且往往即使进城了也难以在城市体面安居,他们很可能会进城失败而不得不返回农村。农村因此是农民的基本保障和返乡退路,是进城农民心理安全的来源。进城农民因此倾向保留他们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乡村振兴不能将农村的基本保障与退路搞没了。
乡村振兴不仅要关注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而且尤其应当重点关注农民中的弱势群体,因为农民中的弱势群体更加缺少到城市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他们更加需要农村和农业作为自己收入与就业,作为自己的基本保障。从农业上讲,以老年人为主体的小农户也许劳动生产率不高,从农村老年人角度讲,小块农业不仅是收入来源,而且是就业机会,是劳动权利,是人生意义的展现,是避免社会性死亡的基础。
当前2亿多进城农民工中的大多数仍然没有能够在城市稳定安居,所以他们还离不开农村这个退路和心理安全保险,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八亿农民占到中国人口的大多数,这个人口大多数没有基本保障和心理安全保险,中国社会结构就会缺乏弹性,中国现代化就容易处在危险中。
只有当中国城市化已近完成,进城农民可以在城市体面安居,大量农民进城,为留村农民提供了更多获利机会,且国家有更多财政能力为包括农民在内的所有人提供相对体面的基本社会保障,农村就不再是农民的基本保障,乡村振兴就可以不再重点是服务于农民,而可以从生态、中产阶段需要、乡愁甚至家乡这个宗教方面来进行建设,乡村振兴也就可以进入到高级阶段。
三
以此反思当前中国地方政府所进行的乡村振兴实践,当前乡村振兴实践中的确存在一些问题。当前乡村振兴仍然处在初级阶段,核心任务是打基础、补短板、保底线,主要服务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和农民中的弱势群体。当前全国地方乡村振兴实践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急躁情绪,存在不顾当前发展阶段与条件的大干快上,也存在嫌贫爱富、扶强不顾弱的问题,从而不仅进一步加剧了区域差距、村庄差距、农民差距,而且浪费了大量宝贵资源甚至欠下了严重债务。
乡村振兴是历史性任务,不能急于求成。欲速不达,甚至可能适得其反。
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全国各地都投入大量资源开展了乡村振兴的地方实践。总体来讲,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国家惠农力度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固,亿万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最大受益者。
不过,从当前全国地方政府进行乡村振兴的重点来看,大量财政资源投入到乡村振兴究竟是为了谁,似乎仍然有讨论的必要。
以部门为主的资源投入广受诟病,一个重要原因是资源投入重复,缺少整合,难以配套,办法之一就是加强县一级对部门资源整合的力度。另外一个广受诟病的资源投入方式被称为“撒胡椒面”,无法将资源集中起来搞建设,结果投入资源毛毛雨不湿地,看不到投资效果。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面,县级政府因此集中惠农资源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点,一个示范点投入几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村庄旧貌换新颜,投资效果显著。缺点是不可复制,且后期维护成本很高。
乡村振兴战略二十字总要求的第一个要求是“产业兴旺”,在农村基本没有制造业发展空间的情况下面,全国几乎所有地方政府“产业兴旺”都寄希望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稍微具备区位优势和旅游资源的村庄,地方政府都大量投入资源进行打造,结果就是全国打造了无数多个高度同质化的乡村旅游项目,不仅新打造的项目游客不足,而且过去一些农旅项目客源被分散,也赚不到钱了。
二十字总要求,要求农民“生活富裕”,生活富裕,在农村从事农业,没有适度经营规模是不可能富裕的,因此,地方政府重点支持适度经营规模农户,支持农场主,给农场主超过一般农户多得多的财政政策支持。农村大户(无论什么大户)受到地方政府更多关照,得到更多政府支持,因为他们是“生活富裕”的代表,是农村未来的方向。
农民增加收入有四个来源: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支付和财产性收入。目前农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支付都逼近上限,让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就似乎理所当然。所谓财产性收入,主要是租金利息收入,主要是土地出租收入,尤其是农地非农使用产生增值收益的收入。在城中村、城郊村和沿海发达经济地区城市带农村,大量农地非农使用,以及土地被征收,农民就可以获得财产性收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最重要的一个途径就是在征收农民土地时,让农民可以获得更多土地增值收益,包括更高征地补偿和允许村集体留地开发。
现在问题的关键是,真正具有增加财产性收入可能的恰恰是当前收入已经很高且财产性收入占比大的城中村、城郊村和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带内的村庄,这些地区农村已经城市化了,农民可以很容易获得家门口的二、三产业就业。这些地区的农民与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农民显然不是一回事。
从产业兴旺和生活富裕要求来看,当前地方政府在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上面存在嫌贫爱富的问题,一般农户和农业产业反而无法获得支持,且越是具有区位和资源优势的农村越是容易得到支持,这种支持不平衡,甚至存在将本来应当面上使用(撒胡椒面)的资源集中使用到了无法复制的所谓乡村振兴示范点上。结果就是,国家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重点在于扶强,未能做到国家资源投入的均衡性。占中国农民大多数的群体和中国大多数村庄相对被忽视。
二
地方政府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嫌贫爱富,原因在于缺少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刻理解。中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要分阶段,也要分区域。从阶段上讲,从现在到2035年只是乡村振兴的初级阶段,从区域上讲,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存在着发展代差,且东部地区已经成为城市带内在组成部分,与中西部农民大量进城,农村空心化老龄化是完全不同的,或中西部农村不可能复制东部地区的模式,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农村是完全不同的两条发展道路。
从大的方面讲,当前乡村振兴战略主要是服务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和农民中的弱势群体,而不是服务于城市中产阶级、文青小资,甚至重点也不是服务于农村强势群体的。
有一种很流行的观点,就是要解决当前城乡发展不平衡,进行乡村振兴,就必须要让城市人下乡,农民进城。城市人下乡买地建别墅,一年有几天到农村看星星看月亮,收入算作农村人均收入,农村人均收入提高了,农民进城,收入算作城市,城市人均收入降低了,结果就是城乡收入差距减少了。问题是,城市人到农村会挤占农民生存资源,而缺少进城体面安居能力的农民离开农村,就可能在城市流浪漂泊,无法体面生活。
至少现阶段,乡村振兴不是要为城市中产阶级、文青小资准备的,也只有极少数村庄可以通过营销“乡愁”赚城市人的钱。
乡村振兴要重点服务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和农民中的弱势群体,是因为当前及未来相当长一个时期,中国都将处在农民快速进城,城乡关系重组,农民需要有发展同时有保障的特殊背景。
从农民来讲,他们无疑是当前中国相对弱势的群体,正处在快速进城过程中。总体来讲,农民缺少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他们往往只是家庭中的年轻子女进城而中老年父母留村,他们进城很艰难,且往往即使进城了也难以在城市体面安居,他们很可能会进城失败而不得不返回农村。农村因此是农民的基本保障和返乡退路,是进城农民心理安全的来源。进城农民因此倾向保留他们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乡村振兴不能将农村的基本保障与退路搞没了。
乡村振兴不仅要关注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而且尤其应当重点关注农民中的弱势群体,因为农民中的弱势群体更加缺少到城市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他们更加需要农村和农业作为自己收入与就业,作为自己的基本保障。从农业上讲,以老年人为主体的小农户也许劳动生产率不高,从农村老年人角度讲,小块农业不仅是收入来源,而且是就业机会,是劳动权利,是人生意义的展现,是避免社会性死亡的基础。
当前2亿多进城农民工中的大多数仍然没有能够在城市稳定安居,所以他们还离不开农村这个退路和心理安全保险,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八亿农民占到中国人口的大多数,这个人口大多数没有基本保障和心理安全保险,中国社会结构就会缺乏弹性,中国现代化就容易处在危险中。
只有当中国城市化已近完成,进城农民可以在城市体面安居,大量农民进城,为留村农民提供了更多获利机会,且国家有更多财政能力为包括农民在内的所有人提供相对体面的基本社会保障,农村就不再是农民的基本保障,乡村振兴就可以不再重点是服务于农民,而可以从生态、中产阶段需要、乡愁甚至家乡这个宗教方面来进行建设,乡村振兴也就可以进入到高级阶段。
三
以此反思当前中国地方政府所进行的乡村振兴实践,当前乡村振兴实践中的确存在一些问题。当前乡村振兴仍然处在初级阶段,核心任务是打基础、补短板、保底线,主要服务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和农民中的弱势群体。当前全国地方乡村振兴实践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急躁情绪,存在不顾当前发展阶段与条件的大干快上,也存在嫌贫爱富、扶强不顾弱的问题,从而不仅进一步加剧了区域差距、村庄差距、农民差距,而且浪费了大量宝贵资源甚至欠下了严重债务。
乡村振兴是历史性任务,不能急于求成。欲速不达,甚至可能适得其反。
地方政府在乡村振兴实践中的狂热应当消停下来了。
贺雪峰,博士,1968年生,湖北荆门人,中国著名“三农问题”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武汉大学社会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华中科技大学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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