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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落实老年人家庭住房保障优先待遇,扩大企业年金覆盖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浏览量:57发布时间: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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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健委、市老龄办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本市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到2035年底,全市城乡实现老年友好型社区全覆盖。

根据意见,本市将继续落实老年人家庭住房保障优先待遇,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加快实现老年人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落实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

本市将支持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强化职业年金管理;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丰富养老资金长期管理方式,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将基本治疗性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通过资产收益扶持制度等增加农村老年人收入。

意见提出,要试点并逐步开展老年人群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为百岁户籍老年人免费提供居家健康服务,探索逐步将覆盖范围向有需求的高龄老年人拓展。到2025年,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有意愿签约家庭医生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高龄独居老年人实现全覆盖。

本市将加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将护理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定点范围。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长期照护服务,试点建设家庭照护床位,推进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2025年,在居家照护需求相对集中的城市社区,建设不少于10000张养老家庭照护床位。

有条件的养老机构鼓励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合理核定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完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将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服务,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探索适合老年人的灵活就业模式。到2025年,基层老年协会组建率达80%以上,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0%

此外,本市推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探索建立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到2035年底,全市城乡实现老年友好型社区全覆盖。


通讯员:律超

责编:赵廷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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