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来源:山西省乡村振兴局浏览量:33发布时间: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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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2部门《关于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和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分类指导统筹推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要求,现就支持我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下简称“重点帮扶县”)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支持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项目支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支持。2021-2023年在脱贫县延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应县、盂县、黎城县、绛县4个重点帮扶县可参照执行。(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二)加大金融资本支持力度。引导资本市场服务和金融资源向县域下沉,推动资本市场县域工程强基扩面,将试点县域扩面到57个县(区),其中含云州区、右玉县、应县、繁峙县、河曲县、盂县6个重点帮扶县。落实好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重点帮扶县的金融支持。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存量扶贫再贷款可按照现行规定进行展期。支持重点帮扶县地方法人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筹集资金,拓宽可贷资金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分别牵头负责)
(三)加大重大项目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优先支持重点帮扶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和建设、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修缮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利用项目建设、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实施增强区域发展能力煤矿安全改造和农网巩固提升工程、教育卫生领域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等。实施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工程,推动省域内优质医疗资源优先向重点帮扶县延伸扩容。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铁集团等部委单位沟通,争取将太绥高铁、长邯聊高铁列入国家“十四五”铁路规划。加大以工代赈对重点帮扶县的支持力度,谋划布局一批基础设施工程,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分别牵头负责)
二、加大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力度
(四)持续巩固教育扶贫成果。指导各地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防止辍学反弹反复,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失学辍学。实施经典润乡土计划,组织大学生推普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大力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普及质量。开展中西部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为重点帮扶县定向培养师范生。继续实施特岗计划,为农村地区补充优秀师资。做好乡村教师培养培训,保证五年一次全员轮训。在职称评定时向乡村教师倾斜,各级各类荣誉表彰评比时,乡村教师单列指标。保障乡村教师待遇,对符合条件的教师发放乡村教师补助,持续提高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五)持续巩固健康扶贫成果。卫生健康领域现有支持脱贫地区的各类政策、资金和项目向重点帮扶县倾斜支持。重点帮扶县中没有达到二级甲等水平的朔州市应县人民医院,由省人民医院整体托管,以省医优质资源为依托,以等级医院建设为抓手,通过选派院长、技术指导、学科建设、优化布局等方式,在管理模式、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支持。在重点帮扶县全面实行“乡招村用”公开招聘工作。对重点帮扶县医疗救助工作给予倾斜支持。(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省医保局分别牵头负责)
(六)持续巩固住房安全成果。健全完善重点帮扶县农村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长效机制,对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实行销号制度。任务指标聚焦农村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等重点对象,向重点帮扶县倾斜,依照排查和申报情况,优先足额安排计划任务,做到应改尽改。在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倾斜支持的基础上,省级安排兜底保障资金,对重点帮扶县农村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中经济状况较为薄弱的农户,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省住建厅牵头负责)
(七)持续巩固饮水安全成果。加强重点帮扶县已建农村供水工程的维修养护和巩固提升,对农村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实施入户工程补助50%政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省级维修养护资金向重点帮扶县倾斜。支持重点帮扶县开展城乡一体化、规模化供水工程及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在重点帮扶县投资建设农村供水工程。按照“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运作”理念,帮助指导重点帮扶县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水平。(省水利厅牵头负责)
(八)持续推动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聚焦46个重点帮扶县的811个集中安置区、38.4万搬迁人口,优先支持大型集中安置区建设一批配套产业园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基地,农村小微型安置点发展特色种养、农林畜产品加工等产业。优先支持重点帮扶县搬迁群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创业增收。优先支持重点帮扶县安置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建设,不断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有效促进搬迁群众社会融入。高度关注采煤沉陷区群众生产生活保障问题。(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分别牵头负责)
三、加大产业就业帮扶力度
(九)强化特优产业培育。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建设项目、农产品五大出口(商贸)平台基地建设向重点帮扶县倾斜布局,建设一批“特”“优”种养基地。抓好农产品品种、品质、品牌和标准化生产。强化品牌认证,支持重点帮扶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申报绿色食品,支持资源禀赋好、工作积极性高的地区,推进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
(十)强化龙头带动。择优推荐重点帮扶县产业化龙头企业进入国家级企业梯队,力争到2025年重点帮扶县国家级龙头企业数量由现在的5家增长到8家以上。在开展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过程中,向重点帮扶县倾斜,力争到2025年重点帮扶县省级龙头企业数量由现在的150家增长到220家以上。推动重点帮扶县提升产业发展水平,至2025年,每年支持至少1个重点帮扶县实施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项目,认定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现代农业产业园。(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分别牵头负责)
(十一)强化产销衔接。深化拓展消费帮扶,结合“中国农民丰收节”、农交会等节庆展会,指导重点帮扶县农业农村部门营销战队组织形式多样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完善农产品应急促销工作机制,及时组织重点帮扶县滞销农产品对外推介促销。充分利用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作,推动电商平台设立专卖店、电商专馆,组织开展“丰收节”等线上促销活动。倾斜支持重点帮扶县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商务厅分别牵头负责)
(十二)强化科技帮扶。深化专家团队包联服务,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解决产业难题。在重点帮扶县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每县从农业乡土专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种养能手中招聘不少于2名的特聘农技员。强化科技对产业支撑作用,实现主要农作物良种普及率达到96%以上,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95%以上。为重点帮扶县培养一批新型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带头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种养加能手及能工巧匠,提升脱贫劳动力的生产组织能力和技能水平。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选派科技特派员开展创新创业、技术指导和科技服务等。(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分别牵头负责)
(十三)加大旅游帮扶。在基础设施、接待服务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做强做优乡村旅游示范村,持续发力,促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选树一批休闲农业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和引领作用,创新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品牌体系建设。在“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中,山西高校在招生方向上对重点帮扶县非遗就业工坊传承人给予倾斜。(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分别牵头负责)
(十四)加大生态帮扶。在国土绿化、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方面向重点帮扶县倾斜。国家和省级人工造林任务通过议标的形式落实到造林专业合作社,扶持合作社由单一造林向造林、种草、管护、经营和林草产业等多元化方向发展。全面落实国家生态护林员管护政策,调整充实稳定重点帮扶县生态护林员队伍。深入贯彻国家10部委《关于科学利用林资源 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支持重点帮扶县加快生态产业发展。(省林草局牵头负责)
(十五)加大培训帮扶。加大重点帮扶县培训力度,重点围绕脱贫劳动力等群体开展普惠式培训,加强以持证就业为目的的菜单式、订单式、定向式、项目制培训,全面提升技能培训持证率、就业率、增收率。探索推动产教融合重大实训平台载体建设,加强农民技能培训,提供“三农”发展所需的人力人才和技术技能支撑。(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
(十六)加大就业帮扶。支持重点帮扶县结合本地实际和传统优势,创建培育地方特色劳务品牌,并优先推荐认定省级劳务品牌,力争到2025年,每个重点帮扶县至少有一个在全国或全省叫得响的劳务品牌。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统筹使用各类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易地搬迁群众,特别是弱劳力、半劳力就业。加强重点帮扶县返乡创业载体建设,各市可对在重点帮扶县建设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根据入驻户数、吸纳劳动力人数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省人社厅、省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
四、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十七)提升水利基础设施水平。加快补齐重点帮扶县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对纳入中央和省级规划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前期准备工作,具备条件的优先给予安排实施。对重点帮扶县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行省级以上资金倾斜支持。(省水利厅牵头负责)
(十八)提升电网和乡村电气化水平。优先支持重点帮扶县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网供电能力、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在重点帮扶县中优先布局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分别牵头负责)
(十九)提升道路畅通水平。过渡期内继续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较“十三五”时期适当提高重点帮扶县农村公路补助标准,相对先行示范县和整体推进县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在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中,对重点帮扶县倾斜支持。“十四五”末,重点帮扶县县城全部通高速公路。(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分别牵头负责)
(二十)提升电信网络覆盖面。继续深化电信普遍服务,按期完成第六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建设,推动对农村及偏远地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倾斜支持,实现对重点帮扶县行政村光纤宽带网络和4G网络普遍覆盖,乡镇及农高区等重点区域5G网络覆盖。(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信厅分别牵头负责)
五、加大公共服务建设力度
(二十一)加强公共文化建设。实施群众文化惠民工程,省“免费下乡一万场”活动向重点帮扶县倾斜。公共文化资源向重点帮扶县倾斜。延伸公共文化“微阵地”,在重点帮扶县新建、改建、扩建一批标准化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省文旅厅牵头负责)
(二十二)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对重点帮扶县的救援队伍在人员教育培训和救援装备配备上优先支持。在安排中央、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时,对重点帮扶县给予倾斜支持,在组织开展全省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中,对重点帮扶县因灾致贫和受灾返贫人员给予重点救助,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在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上,对重点帮扶县的信息化建设任务下达和技术指导层面政策上给予倾斜。(省应急厅牵头负责)
(二十三)加强物流体系建设。围绕促进农村物流健康快速发展,提高网络覆盖率和服务水平,加大重点帮扶县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力度。在全省范围内遴选确定若干试点县(市),开展农村物流创新模式推广,支持重点帮扶县积极参与。(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分别牵头负责)
六、加大兜底救助保障力度
(二十四)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以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和核对平台为基础,构建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坚决避免因“脱保”“漏保”等造成规模性返贫。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在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建设、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培训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进关爱服务能力提升。统筹资金保障,确保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应保尽保。(省民政厅牵头负责)
(二十五)加强残疾人保障和服务。制定《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加大资金投入、建设服务场所、培育专业服务队伍,不断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更好满足重点帮扶县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和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需求。采取创新手段,提高服务质量。(省残联、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七、加大各方力量帮扶力度
(二十六)加大驻村帮扶力度。省市帮扶力量重点向重点帮扶县的脱贫村及乡镇派驻;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的乡镇派驻驻乡镇工作队。每年从省直单位抽调厅级干部担任驻县大队长,负责统筹协调所在县驻村力量开展驻村帮扶工作。派出单位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所在村实行责任捆绑,发挥好包村领导、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驻县大队长“四位一体”联动帮扶作用,运用派出单位力量和资源支持乡村发展。(省委组织部、省乡村振兴局分别牵头负责)
(二十七)加大企业合作帮扶。省属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结合合作帮扶重点帮扶县县域资源特点,加大帮扶力度,予以倾斜支持,继续实施和完善企业合作帮扶。争取政策支持,通过省属企业产业链延伸或以公司运作方式,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实现“双赢”。开展“万企兴万村”山西行动,组织引导民营企业通过产业投资、就业扶持、商贸物流、消费帮扶、智力支持、公益捐赠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参与乡村振兴,不断增强重点帮扶县乡村造血功能。(省国资委、省工商联分别牵头负责)
(二十八)加大市域内县际结对帮扶。以市为单位,采取“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方式,组织市域内综合实力强的县(市、区)结对帮扶,围绕产业发展、稳岗就业、乡村建设、社会事业等领域,开展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从人才、技术、资金、项目等帮扶资源上给予支持。(省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
八、加大要素保障支撑力度
(二十九)加强人才智力支持。新招录的选调生均安排到村任职,按照大学生村官进行管理。各地可结合实际重点安排到重点帮扶县的农村工作。合理确定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条件,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岗位)面向本县市或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生源)、退役士兵招录(招聘)。做好中央“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从重点帮扶县较多的市中推荐人选,重点选派中青年科研骨干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向县级教育、医疗卫生等单位倾斜。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对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支持。在组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聘前培训时,结合重点帮扶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需求予以倾斜支持。(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分别牵头负责)
(三十)加强土地政策支持。对符合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流转使用的重点帮扶县,在增减挂钩复垦规模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实施方案随报随审,节余指标优先安排网上平台交易。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予以倾斜支持,过渡期内,为符合国家用地指标政策支持的36个重点帮扶县(原国定贫困县)每年单列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其他10个重点帮扶县,由所在市优先予以保障。对46个重点帮扶县,在规划审批、土地利用、耕地保护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
(三十一)加强监测考核评估。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对重点帮扶县定期开展监测评估。过渡期内,在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框架下,每年对重点帮扶县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以及巩固成效,兼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约束性任务完成情况。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县通报表彰,并在政策试行、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给予优先支持。(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分别牵头负责)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住房和建设厅 山西省交通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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