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挡道影响他人出行,房山一车主被判赔偿对方一半打车费
近日,北京房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停车挡道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孙女士停车太偏,导致相邻车位的汪先生打不开车门。汪先生一气之下开来自己的另一辆车,挡在了孙女士车的正前方。结果,原本要开车带父母看病的孙女士只能打车出行。事后,她将对方起诉索赔打车费和误工费666元,并要求对方道歉。法院审理认为,双方都有不当停车的过错,判决汪先生赔偿孙女士一半的打车费:38.5元。
原告孙女士起诉称,2022年3月的一天,自己打算开车带生病的父母去就医,来到车库的她发现,同小区业主汪先生故意将车停放在自己车位的正前方,造成自己的车无法开出来。因联系物业公司、122、110等无果后,自己无奈打车出行。
事后,孙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车主蒋先生及车辆实际使用人汪先生支付打车费、误工费共计666元,对恶意堵车行为道歉并承诺以后不再发生恶意堵车行为。
车主蒋先生认为,孙女士起诉的诉求不合情合理,实际使用车辆和堵车的人不是自己。
车辆实际使用人汪先生则辩称,不存在故意将车停放在孙女士车前面的情况,是孙女士没把自己的车停正当,而且孙女士主张的打车费和误工费与自己没有关系,其打车票并不能证明是老人就医的票,误工费也是间接的损失。因此,不同意孙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孙女士、汪先生为房山区一小区的业主,二人停车位并排相邻。事发前几日,汪先生驾车外出,发现隔壁停车位孙女士的车辆停在了车位线上,导致自己无法打开驾驶位的车门,他不得不从副驾驶处爬到驾驶位将车开出。
之后,在未联系孙女士挪车的情况下,汪先生竟然将自家另一辆车停放在孙女士车位的正前方。几天后,孙女士需要带父母外出就医,结果发现自己的车被堵在了车位上,她只好打车往返医院和家,当天孙女士打车花费77元。
当天下午,汪先生将自己的车开走。此后,汪先生停车采取了车尾朝外的停车方式,以方便打开驾驶室的车门。
法院判决认为,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孙女士为有利自己打开驾驶室车门而停车,但对隔壁的汪先生上车带来困难。后汪先生将车辆不当停放在孙女士车辆的前方,造成孙女士出行困难。结合双方的过错,法院酌定孙女士因乘出租车出行产生的合理费用,孙女士与汪先生各自承担一半。同时鉴于法院判决前,未再发现汪先生有涉案停车行为,故对孙女士要求汪先生道歉并承诺的请求不予支持。因本案行为人是汪先生,故孙女士起诉要求蒋先生承担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汪先生赔偿孙女士38.5元,驳回了孙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孙女士与汪先生有着相邻的车位,孙女士停车不当导致汪先生上车不便,对于本案中损害的发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同时汪先生亦未正确沟通处理停车事宜,反而选择以错误方式将车堵在孙女士车前,影响孙女士正当通行,存在过错。两位业主停车均存在停车不当,需对出行损失各自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不动产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应把握权利边界,正确行使自身权利。若违反上述原则,一味只考虑自身方便而损害他人权利并造成损失的,则应对他人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网责编:赵廷举
本网通讯员: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