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纠纷!房屋买卖合同被法院确认无效后,可直接变更产权
以往,在房屋买卖合同被法院判决撤销或确认无效后,当事人还需要再打一个撤销产权登记的行政官司,才能把房子的产权登记改回来。11月8日,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通报,经过法院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决,房屋登记部门可以直接依据判决结果进行产权变更登记,不再需要当事人另行提起行政撤销诉讼了。
居民王先生在西城区有一套房产,几年前,王先生与赵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这套房子转移登记到赵先生名下。后来,两人因房产发生纠纷对簿公堂,法院判决两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王先生虽然赢了官司,但房屋产权还登记在赵先生名下。为了把房子要回来,王先生又将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告上法院,要求撤销此前房屋转移登记的行政行为。
法院经审理后确认,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在转移登记时尽到了审查义务,但王先生与赵先生办产权登记所依据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被依法确认无效,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和前提已经发生改变,该登记行为已失去了重要事实依据,应予撤销。
王先生虽然通过诉讼解决了问题,但类似的行政纠纷仍然不少。
西城法院行政庭庭长王玲介绍说,该院对此类案件进行调研分析后认为,不动产登记行为是不动产登记部门依当事人的申请,将民事法律关系中涉及物权变动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因此,在基础民事法律关系发生改变后,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行为理应作出相应变更。在民事裁判文书已经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撤销的前提下,房屋登记部门可以直接依据民事判决结果,作出撤销变更登记行为并恢复至初始登记状态,而不需要当事人再打一场行政诉讼。
为了从源头上实质化解类似房屋登记行政纠纷,西城法院依法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单位直接根据生效民事裁判文书,依当事人申请作出房屋变更登记行为。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采纳了司法建议的观点,制订了内部规范性文件,在全市范围内下发,要求各区县遵照执行,可依据生效民事法律文书办理更正登记事项。
至此,大量因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或确认无效引发的行政纠纷从源头化解,而这样的结果也是近年来西城法院积极运用府院联动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一个缩影。
西城法院副院长毕菲介绍,为了持续推动行政争议的诉源治理、实质化解,该院探索建立行政案件立案分流机制,开展行政纠纷诉前化解工作,并加强法律风险的识别、预警和防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开展诉调对接,引入第三方行业调解力量参与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行业调解与司法调解双管齐下,促进纠纷化解。诉后建立矛盾化解长效机制,注重释法明理,挖掘行政审判普法价值,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化解行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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