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法院签发25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有效保护家暴受害人合法权益
原标题:密云法院签发25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保护家暴受害人合法权益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获悉,2021年以来,密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5份,且施暴者无一再犯,创造了反家暴的“密云经验”。
其中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系2021年《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密云法院审理完首例家暴案后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案中,申请人赵某长期遭受丈夫孙某的家庭暴力致使身体多处受伤,法院为此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孙某对赵某实施家庭暴力,同时禁止其威胁、辱骂、骚扰赵某。该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后,赵某与孙某的离婚案件顺利调解结案,且在保护令有效期内,孙某未再实施暴力。
庭审现场。密云法院供图
据了解,申请人赵某与被申请人孙某系再婚夫妻,赵某婚前育有一子,孙某无子女。赵某称,孙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多次对她进行威胁和殴打,使她感觉人身安全没有保障。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赵某提交了2020年9月26日、11月10日拍摄的照片7张,证明因遭受孙某家庭暴力致使身体多处受伤。同时,赵某提交了孙某发送的短信记录,证明孙某对她进行威胁、辱骂和骚扰。赵某称,她曾因遭遇家庭暴力先后于2020年3月9日、8月13日、10月5日三次报警,派出所出警予以劝解。
法院庭审过程中,孙某拒不承认对赵某实施过家庭暴力,称其并没有打赵某,只是出于防卫“胡噜”了赵某两下。孙某不认可赵某三次报警系因遭遇家庭暴力,但是表示曾因报警问题抢摔过赵某儿子的手机。关于短信内容,孙某认可是其本人所发。该案中,虽然孙某极力否认实施了家庭暴力,但是根据现有证据、双方陈述及法院调查情况,可以证明孙某对赵某实施过家庭暴力,进行过威胁、辱骂和骚扰,赵某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2021年1月14日,密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1.禁止被申请人孙某对申请人赵某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孙某威胁、辱骂、骚扰申请人赵某。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送达辖区派出所、村委会、镇妇联,由辖区派出所、村委会协助执行。
法院介绍,首案审结后,密云法院并未止步于首案,而是深入思考婚姻家庭案件中的家暴问题,针对受害人“不会用、不敢用、不愿用”问题,主动介入、靠前指导。在对婚姻家庭案件立案登记时,要求立案人员重点询问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情况。对初步审查可能构成家庭暴力的,向其释明可以口头或书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且不收取任何诉讼费用。
法院表示,对于提出保护申请的当事人,加强举证指引,引导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包括伤情照片、就医记录、接警录音等,为后期家庭暴力认定奠定基础。针对家庭暴力案件中存在的取证难、工作衔接不畅等问题,与辖区18家派出所签署《关于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处置办法》,明确各自工作职责,理顺衔接程序。对构成家庭暴力行为的,同时发放《家庭暴力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实现家庭暴力的同步打击惩治。
校对 吴兴发
本网责编:赵廷举
本网编辑:赵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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