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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上怒斥某商场,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

来源:中国法院网发布时间: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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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抖音上怒斥某商场,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

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丹 方娜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社交平台也具有了公共空间的属性,抖音是一款深受大众喜爱的网络短视频APP,很多人喜欢在该平台上分享自己日常生活的喜怒哀乐。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在抖音上发生的名誉权纠纷案。

20226月,李某与A商场因经济问题发生纠纷,李某便用自己的抖音账号发布了一条短视频,怒斥A商场为黑心商家,视频发布后有1000余条点赞、100余条评论、60多条收藏。视频发布后的第二天,A商场到派出所报警,称有人在抖音平台发布有损商场利益的不当言论,民警对双方调解无果后,A商场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在其抖音账号和指定的2个官方网络平台,向A商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五十万元。

喀什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进行了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此案双方争议焦点为:李某的行为是否侵害了A商场的名誉权,A商场的各项诉求应否得到支持。针对案情,法官对A商场提出李某在其抖音账号道歉的诉求,予以支持,但驳回了A商场要求李某在指定的2个官方网络平台向A商场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五十万元的诉求。具体依据如下:

一是李某发布视频的行为,实属不当。视频内容确含不当言论,对A商场的社会评价造成了一定影响。二是涉案视频并非捏造虚假事实。李某与A商场之间确实存在经济纠纷,涉案视频并非无中生有(经济纠纷已另案审理)。三是名誉是否受到损害,应就社会一般人的评价予以客观判断。涉案视频受众较少,A商场并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李某的行为对其名誉造成了严重的侵害和损失。四是李某在A商场报警后已将视频删除。

依法作出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抖音平台用其账号发布向A商场道歉内容的作品(内容由法院审核),置顶不少于3天;驳回A商场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1.言论有自由,发表需谨慎。网络平台虽为大家拓展了自由表达言论的空间,但每个人都应在与人交流沟通时保持基本的礼貌,谨慎言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违反法律同样会被追责,网络平台使用文明用语,也是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基本要求。

2.网络传播快,后果难消除。随着网络平台大数据推送功能越来越健全,一条信息发布后,会被迅速推送至与信息相 关的人的账号中,如信息中含有不当言论,那被侵权人的社会评价将很快受到影响,而且此条信息一经其他人转发,产生的后果将不再受到限制且更难消除。大家如有私人恩怨,切不可使用网络发表不当言论来解决。

3.侵害留证据,红线勿触碰。当与他人发生纠纷时,要留存好相关证据,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勿通过网络发表不当言论宣泄不满,否则自身也将触碰法律红线,受到相应的侵权惩罚。

责任编辑:黄东利

本网责编:赵廷举

本网编辑:赵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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