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喇叭播放鸟叫诱捕“秧鸡” 重庆三被告人非法狩猎获刑罚
原标题:利用喇叭播放鸟叫诱捕“秧鸡”
重庆三被告人非法狩猎获刑罚
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洋 李炏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男子田某、刘某某、蒲某某用喇叭播放鸟叫诱捕“秧鸡”(白胸苦恶鸟)12只,分别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到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重庆市开州区行政区域为禁猎区,禁猎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2022年4月25日,被告人田某、刘某某、蒲某某三人携带猎捕工具,来到重庆市开州区某村猎捕“秧鸡”。被告人田某先利用携带的喇叭播放“秧鸡”叫声,蒲某某则用手电筒寻找猎物并用抄网进行捕获,再由刘某某协助田某将“秧鸡”装入网兜。其间,三被告人猎捕“秧鸡”12只。被告人田某、蒲某某被民警当场抓获,被告人刘某某逃离现场后主动投案。经认定,“秧鸡”系白胸苦恶鸟,属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三被告人使用的喇叭、照明设备等猎捕工具,属于禁止使用的电子诱捕装置和禁止使用的夜间照明行猎方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刘某某、蒲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三人共同故意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法院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王娜
本网责编:赵廷举
本网编辑:赵金霞
乡镇企业导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 文章注明“来源:乡镇企业导报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乡镇企业导报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乡镇企业导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非乡镇企业导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乡镇企业导报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乡镇企业导报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4. 乡镇企业导报网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5. 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乡镇企业导报网不负责任。 6. 如因版权和其它问题需与本网联系。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