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法1月1日起施行,有哪些热点问题值得关注
法律援助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如何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热点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一、经济困难申请法援实行诚信承诺,不得变相要各类证明
记者从司法部获悉,法律援助法从多方面规定有关便利措施,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大力推动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惠民。
一是完善经济困难核查机制。法律将“申请人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改为“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实行个人诚信承诺。要指导申请人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进行诚信承诺,不得变相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证明;要积极协调民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方便核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以骗取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受援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是创新便民服务方式方法。要落实法律援助法关于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相关规定,简化程序手续,丰富服务内容。要在法律援助机构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普遍开设“绿色通道”,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在法律服务网提供老年人大字版、少数民族语言版、视力残疾人语音版等服务;要落实特定群体优待服务,推行退役军人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实行电话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
三是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品牌活动。要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落实《司法部关于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通知》要求,创新形式和内容,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专项活动,保障乡村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链接: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2022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审判阶段律师刑事辩护的全覆盖
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是推进司法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我国人权司法保障的重大进步,对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职能作用,有效地防范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意义重大。
自2017年司法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以来,全国已有26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这项试点工作,北京等25个省(区、市)实现县级行政区域试点工作全覆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得到了有效提升。
法律援助法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纳入可以通知辩护的范围,为进一步推进刑辩全覆盖提供了法律依据。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正在加快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指导各地将试点纳入法律援助工作范围,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争取2022年实现全国县级行政区域试点工作全覆盖,2022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审判阶段律师刑事辩护的全覆盖,扩大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
三、对拒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进行惩戒
法律援助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负有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
记者了解到,目前,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占办结案件的85%左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律师专业素养,提高服务质量。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使律师普遍、公平地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将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拒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义务的进行惩戒。
法律援助法首次明确了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安排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要充分发挥法援机构工作人员的优势,大力加强法律援助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鼓励机构工作人员承办案件,加强工作保障,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责任编辑:赵廷举、赵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