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毛肚4.7吨变卖获赃款76万余元
2021年12月19日,吴某得知重庆市合川区某公司冻库存放有毛肚,遂与刘某、冯某共谋将毛肚盗出变卖后以获取非法利益。同月22日晚,吴某带领刘某、冯某到该冻库踩点并商定作案方式。23日,刘某按照吴某安排租用张某的货车,雇佣陶某实施搬运,并购买作案工具抱钳、推车等。当日23时许,刘某等三人到达作案地点与冯某汇合后,破坏铁丝网和现场监控,以撬锁等方式将被害人封某存放在该冻库内的128件(共计4.7吨)毛肚盗走。在盗窃过程中,张某、陶某明知刘某、冯某正在实施盗窃行为,仍为其提供搬运、运输等帮助,事后张某获取赃款7000元,陶某获取赃款1000元。
2021年12月24日,刘某按照吴某的安排将所盗窃的毛肚运至重庆市潼南区高速路口收费站处交付给吴某。后吴某将该批毛肚运至外地一冻库内存放。同月26日,吴某以每公斤166元的价格将所盗毛肚卖给他人,累计获取赃款76万余元。经重庆市合川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毛肚共计价值7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刘某、冯某、张某、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吴某、刘某、冯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某、陶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综合被告人吴某等5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刘洋 殷坤炙 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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