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清法院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
原标题:临清法院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
近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刑拘直诉”速裁程序,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五千元。据悉,这是临清法院今年首例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审理的案件。
2022年1月4日21时许,陈某醉酒、无证驾驶小型汽车,沿临清市温泉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第十一加油站路口处时,被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临清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对陈某进行现场呼气测试,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2mg/100ml。后经抽血送检,陈某案发时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361.2mg/100ml。对此,临清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鉴于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陈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临清法院遂决定采取“刑拘直诉”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当庭送达、当庭宣判、当庭结案,创下临清法院刑事案件速裁审理新速度。”据临清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案从受理到结案仅用时一天,不仅及时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制裁,而且对节假日期间的醉酒驾驶行为,产生了较强的警示、震慑作用,从而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官说法:
“刑拘直诉”又名直接刑事诉讼机制,是一种刑事案件的速裁、快速审理手段,是指司法机关在被告人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不再申请逮捕或变更强制措施。“刑拘直诉”机制适用于案件事实简单、证据清晰明确、被告人数量少、罪行轻微的案件。“刑拘直诉”不仅有助于提升办案效率,实现依法打击犯罪的审判职能,而且对被告人及社会产生较强的警示、震慑作用,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王希玉 庞永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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